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

愛恨交織的法律類翻譯

為什麼用愛恨交織來形容法律類的翻譯?那是因為法律類的翻譯,尤其是指常見的法律聲明,用字遣詞看起來都大同小異,感覺是一個稍事努力就能熟練的領域,但恨就恨在法律英文那麼生硬難讀,而且落落長,律師撰寫時好像不用換氣一樣。

每次打開文件看到大寫的法律聲明,就忍不住「倒吸一口涼氣」,尤其像我這種半路出家又沒有法律底子的人,充其量就是唸書時修過幾門跟教育法學有關的課程,因此擁有基本的法條閱讀能力,但對於商用法律的常見語,還是非常非常陌生啊,所以翻起這類文件相當吃力。

為了幫助自己克服困境,我決定逼自己多讀幾個句子,所以請了對法律翻譯很有興趣的  partner 幫我解析並提供以下範例:

藍色字是原文,紅色字是解析。

她的譯文:

無論本協議確立之任何賠償是否達成其基本目的,對於您遭受之任何繼發性、偶發性、間接、特殊或類似損害(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損失、業務中斷、業務資訊遺失等),OOO 或任何專利權人、主管、專員、員工或其關係企業皆不具任何賠償責任,無論上述損害導因於可預見或不可預見之因素、導因於使用或未能使用「軟體」或其隨附書面資料皆然,且無論索賠的基礎為何,或即使 OOO 或 OOO 代表已經得知上述損害的可能性,OOO 亦不具任何賠償責任。

歡迎大家提供修正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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